“7·8”坍塌后续 |广东省住建厅展开工程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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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通知,强调深刻汲取深圳“7·8”拆除坍塌较大事故教训,立即开展专项整治。

1、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现场管理混乱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

2、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必须到属地住建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3、建设单位委托拆除施工的,应提供拟拆除建筑物概况和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4、拆除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按《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开展专家论证等。

5、未办理备案手续实施非法拆除的工程,对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从严依法处罚;导致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始终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

6、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整改。

通知原文:

安全专项整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深刻汲取深圳“7·8”拆除坍塌较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紧急通知

粤建质函〔2019〕1114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交通运输局、轨道交通局:

2019年7月8日11时20分许,位于福田区笋岗路的深圳市体育中心改造提升拆除工程发生局部坍塌,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发生后,许瑞生副省长作出批示,要求总结经验教训,严格落实安全施工作业要求。为认真汲取此次较大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我厅决定自即日起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当前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严峻形势

今年以来,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5起,死亡38人,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及其他工程参建单位,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管理,依法承担拆除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认真落实拆除施工备案制度。建设单位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施工单位进行拆除施工,并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到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备案,没有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不得进行拆除作业。

二是严格落实安全协议制度。建设单位委托拆除施工的,应当与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责任,提供拟拆除建筑物概况和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是加强施工过程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制定拆除施工组织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在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房屋拆除施工进行现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严格按照拆除程序施工,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的危大工程范围的,还要严格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部令37号)有关要求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开展专家论证等。

三、全面加强拆除工程安全生产监管

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拆除作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承担起拆除作业日常监管的责任。

一是要加强检查。要加大对拆除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方主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健全制度、落实防范措施、提高作业和管理水平。

二是要加强现场管理。要督促施工单位封闭施工,按规定进行现场围护和在醒目位置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域;拆除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正确穿戴安全帽、安全带和劳动保护用品,不得冒险作业;在拆除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电缆、管道应停止施工,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经处理安全后方可再进行施工。

三是要严格执法。对拆除作业中的不安全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要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对已办理备案的工程,若在检查中发现工作措施不力或不服从安全施工管理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未办理备案手续实施非法拆除的工程,对涉及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从严依法处罚;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罚,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

四、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要结合《2019年度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粤建质〔2019〕54号)和《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实施方案》(粤建质〔2019〕106号)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整改,特别重点排查在建、在修或升级改造的大跨度建构筑物,以及基坑支护、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及使用等危大工程的安全隐患。从最容易忽视的环节找问题,切切实实不留安全死角,不留安全隐患,坚决遏制施工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对施工现场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或现场管理混乱的建筑工地,一律停工整改,经检查确认整改到位后才能予以复工。各地对此次行动排查出来的情况要建立台账、记录在案,对未能立即整改的风险隐患要专人跟踪负责,务必落实闭环处理。

我厅将结合近期开展房屋市政工程监督执法检查,加大对建筑工地拆除工程的检查力度。对不按本通知精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发现安全隐患不进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一律给予通报并依法依规依纪从严从重处罚。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7月9日

安全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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