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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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惠州市政府印发《惠州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一、统一审批流程

1、优化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和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

2、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3、明确部门责任,立项用地规划许可由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工程建设许可由自然资源部门牵头,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

二、细化具体措施

1、推行区域评估,推行园区管委会先行开展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区域评估,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主动向建设单位告知相关建设要求。

2、建立项目策划生成和方案联合评审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编制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简化立项和用地审批手续,建设单位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3、推行项目建设条件和管控要求清单制,形成“土地资源和技术控制指标清单”,在土地出让时一并交付建设单位,并作为项目审批管理、技术审查的主要依据。

4、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简化设计方案审查,推行告知承诺制。

5、在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消防、人防、防雷等技术审查实行联合审图,合并办理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与施工许可证核发。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污许可等手续可在施工许可前完成。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项目联合验收在 12 个工作日内完成。

6、实行联合测绘,自然资源部门制定联合测绘制度,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分别建设覆盖市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区)的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共享,同时与相关系统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和业务协同平台,在同一空间坐标上实现各类规划相互衔接和规划信息共享。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政务服务大厅整合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行“一窗通办”,并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线上线下融合。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制定统一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个审批阶段原则上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优化部门内部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行为。

五、统一监管方式

1、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以关键环节、关键事项、关键对象为监管重点。

2、强化信用管理,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

3、规范中介服务,严肃查处违规收费、出具虚假证明或报告、扰乱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行为。

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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