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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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腾摘要:

如今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已经从传统管理阶段进入到了现代造价管理阶段,借用软件系统来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从一般的造价确定和简单的造价控制,开始向重视投资效益和经济、财务分析的方向发展。

近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相关内容如下:

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模式,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

试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调整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

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增值税以外的其他费用按市场实际确定。

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在国有投资项目的应用。

试点项目以国有投资项目为主,武汉市安排5个,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分别安排2个。

代建工程项目管理系统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的工作安排,我省被列为全国工程造价改革五个试点省市之一。为进一步做好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工作,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我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在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开展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各试点市住建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选择有条件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联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办标〔2020〕38号)改革要求,有序推进我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关系,按照试点先行,稳步推进的原则,逐步完善工程造价市场化形成机制。

二、工作目标

采取“项目试点+区域试点”点面结合的方式,以改革定额计价和市场定价为突破口,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模式,推行清单计量、市场询价、自主报价、竞争定价的工程计价方式。通过试点,形成最高投标限价的市场定价机制;提升工程造价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推行过程结算,逐步解决结算难问题;促进造价咨询行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住建部门工程造价监督管理模式转变。为全省全国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提供可应用、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实施部门

全省工程造价改革工作由省住建厅统筹负责,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组织落实。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负责推进,具体工作由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配合落实。

四、改革主要内容

(一)改进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

建立适合市场化发展需要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计价规则,试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调整为全费用综合单价,取消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等作为不可竞争费用的规定,实现工程造价费用组成贴合市场实际。探索基于BIM的工程量计量规则,适应新技术的发展。

(二)改革最高投标限价编制方式

坚持以市场为主导,研究制定以历史数据为基础、市场询价为主导、定额计价为参考的新型最高投标限价编制规则。最高投标限价编制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增值税以外的其他费用按市场实际确定。分析最高投标限价的数据结构,修改清单表格,符合新计价模式。

(三)推进工程造价信息化建设

全面统筹全省工程造价数据资源,实现造价数据共建共享。研究工程造价信息采集标准,分析不同地区、不同类型建设工程造价数据信息,形成并发布各类型工程造价指标指数,鼓励各相关单位按照统一的标准发布本单位人材机价格信息,逐步实现工程造价信息多元化格局,为建设工程概预算编制提供科学依据。

(四)强化施工合同履约管理

研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结算办法,推进施工过程结算在国有投资项目的应用。规范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合理确定合同风险的分担,避免合同履约中的不良行为。建立多元化的工程造价纠纷处理机制,减少合同的履约成本,提高合同的履约质量。

(五)构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

建立以执业质量为基础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动态监管机制,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823-2021),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落实“放管服”要求,加大对国有投资项目工程事中事后动态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五、实施步骤

按照住建部统一安排,我省工程造价改革试点工作暂定为三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2021年5月-2021年6月)

根据我省试点实施方案和住建部工程造价改革有关要求,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自行确定试点项目,制定项目试点方案。试点项目以国有投资项目为主,武汉市安排5个,襄阳市、宜昌市、鄂州市分别安排2个,于2021年6月30日前,将试点项目(含项目概况)报送省住建厅。并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报送项目试点方案。

(二)实施阶段(2021年7月-2022年12月)

各试点市住建部门各自制定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全面推进落实各项改革任务,对试点项目实施全程跟踪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做法。省住建厅负责统筹协调试点市开展相关工作。指导试点项目各项改革措施的具体实施。

(三)总结阶段(2023年1月-2023年8月)

试点项目完工后,总结评估试点项目改革措施成效,梳理试点过程中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经验及尚需解决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改革思路和措施,向住建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向全国推广试点工作成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住建厅统筹全省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各试点有序推进改革。成立工程造价改革领导小组,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弘任组长,洪盛良、鲁宁、朱杰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朱杰峰兼任办公室主任。组建试点工作专家组,为试点项目提供技术方案研究和咨询服务。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发改、财政、审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进落实本市改革试点工作,解决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并及时与省住建厅沟通,形成上下协调一致的工作机制。

(二)做好宣传解读。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工程造价改革措施和工作成效,做好政策解读和意见建议的收集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试点市住建部门要做好经验总结,及时整理试点项目工作推进信息,收集试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措施。省住建厅建立定期信息报送制度,分别于2021年12月31日、2022年7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前,将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送省住建厅。各试点项目竣工后,要及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

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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